x 广告
当前位置: 资讯 > > 正文

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7月起提至1680元、1640元

2023-06-03 10:19:37 来源:天津日报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.天津北方网讯: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,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。

.按照相关规定,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;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。

.在其他待遇标准方面,2023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,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。

.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,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,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。发照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的,按新标准计发;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,按原标准计发。

.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,实现灵活就业,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,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。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3年6月1日后(含6月1日)的,按新标准计发;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,按原标准计发。

.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,申请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后(含7月1日)的,按新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;申请时间在7月1日前的,按原标准确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。(津云新闻编辑张瑜)

关键词

x 广告
x 广告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欧洲直播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沪ICP备2022005074号-23   联系邮箱: 58 55 97 3@qq.com